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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欢迎您使用7ECloud服务!

本协议是江苏浮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本产品”)与您签订就您使用7ECloud服务的相关事项合同。使用本产品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处罚、争议管辖等)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您通过勾选、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本产品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通则

1.1 本产品服务指7ECloud向用户提供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等其他增值电信服务,以及有关的软件服务,包括组成前述服务的组件、产品和其他衍生服务。具体以本产品所能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
1.2 本产品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本产品和您各自获取自身运营所需的必要经营许可和资质。
1.3 本协议作为您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基础性约定,对本产品和您均有法律约束力,本产品和您均有义务遵守。
1.4 您选择使用的服务发生在、涉及到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的,您还需遵守所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并遵从双方相关约定。

第二条 服务

2.1 服务开通
2.1.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本产品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您也可以委托您的专属客户经理、客服代表协助您选购所需服务。您的订单被系统接受并显示已成功下单的,则表示服务购买成功, 本产品应按照您的订购需求及服务规则为您提供服务,您和本产品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1.2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超出订购限制的期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订单;相关服务也可能因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限制,在您提交订单进行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从而无法成功购买。
2.1.3 本产品有权开展营销推广活动。营销推广期间,本产品可能采取价格折扣、服务升级、赠送等优惠措施,例如“限时免费”、“限时优惠”、“限量优惠”、“充值优惠”、“赠送服务”等。

您理解,这些优惠措施是暂时性、阶段性的,或有总量限制、购买量限制的,也可能仅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用户,或者有其他条件限定,本产品不保证所有用户均能参与活动并获得优惠权益。

本产品有权制定活动规则。参与推广活动的用户,应当阅读并理解活动规则,按照相应的规则获取、使用相关服务。此类活动系本产品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特别优惠,

您理解,您获得的优惠权益,包括您在营销推广活动之外享受的价格折扣优惠、服务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也不得转让、不得要求回购,活动规则和相关约定明示允许的除外。

2.2 服务费用
2.2.1 您可以通过先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获取本产品相关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所支持的付费方式为准。
先付费,或称“预付费”,您需要在提交订单并完成付费后,本产品才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付费,您先使用服务后支付费用,您需在按照该服务的服务规则确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费用,部分服务需要您先预充值部分金额后才能进行使用。
2.2.2

无论先付费服务还是后付费服务,您与本产品就费用支付另有约定的,双方应优先遵循另行之约定。

2.2.3 您可以通过本产品账号查询已购买服务、费用支付及欠费情况。为避免您欠费影响服务连续性,本产品建议您适时查看您的账单及欠费通知,及时付费。本产品为您提供了在线付款、对公转账等多种方式的支付渠道,您可以选择适当方式进行支付,并注意预留合理时间确保支付到账。

如果您发生欠费,本产品有权每天按照您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您收取违约金。

2.2.4 为便利您的操作,您可以对一些服务设置“自动续费”。自动续费是指您所购买本产品服务到期时,您的账号内可用余额足够的,系统自动从您的账号中扣取下一续费周期的费用。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自动续费的价格为系统执行扣费当时的价格。

2.2.5 鉴于本产品服务计费方式的多样性,请您购买服务时注意查看有关计费的说明,按需购买。某些类型、某些计费方式的服务,您一旦购买,即使您未实际使用,也需支付费用;例如服务规则已事先声明不可退费、或您已经向本产品承诺最低消耗金额。
2.2.6

您可以通过登录本产品账号或事先指定的账单接收邮箱等途径查看您的费用消耗状况和账单。

2.2.7 本产品将严格遵照国家税务规定向您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国家税务规定需要重新开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您需退回本产品已开具的发票或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要资料。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
(1)如果退票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且您尚未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您退回发票即可。
(2)如果您已就该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或者退票时间已超过开票当月,您应向本产品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
(3)如果本产品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给您,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
在完成上述操作后,您可按照向本产品的实际付款(应付款)数额申请重新开具发票,双方办理相应的退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办理重新开票和退款,本产品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2.8

您应当及时、足额向本产品支付费用。您发生欠费时,本产品可能会向您发出合理的提示或催告。您未按约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本产品除了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随时直接采取暂停提供相应服务、终止提供相应服务措施。本产品因此终止您的服务,会向您发送必要的通知。

2.2.9 您自行缴付本产品服务费用、委托他人缴付服务费,或者他人为您的账号缴付费用,均视为您的付费行为。如果您申请退还资金,须遵循本产品退还资金的规则,本产品根据退还规则优先原路退回资金。您理解,为履行预防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本产品有权对您缴付的来源可疑资金予以暂冻、原路退回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时遭受影响的资金被视为并未支付给本产品,您需要另行补足费用。
2.3 服务支持
2.3.1 本产品向您提供售后服务。我们提供7*24小时的免费热线电话服务,协助您解答使用本产品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3.2 本产品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为您介绍和推荐服务,具体是否需要推介服务及选用何种云服务,由您决定。
2.3.3 本产品不断优化、提升、扩展现有服务,为您提供更丰富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

您理解,新增或扩展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功能,可能需要您额外支付费用才能使用。同时,我们也有权对现行免费服务进行收费、对服务价格提升或降低,并且在价格调整时在产品端进行公告或向您发送通知,调整后的价格将在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期限生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3.4 本产品在服务规则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您可以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或联系本产品提供协助或技术支持。
2.3.5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产品将尽合理的努力,并在适配的安全能力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本产品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本产品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我们违约,本产品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2.4 服务中止、变更、终止

2.4.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本产品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日常维护,可能导致您所使用服务短时间的中断或暂停。本产品无需就此中断或暂停向您承担责任,但是本产品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向您发送通知。

2.4.2 本产品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对所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功能进行调整和变更。前述调整和变更影响您使用本产品服务的,我们会在调整和变更生效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向您发送通知。如果相关调整和变更将实质性减少您已购买的服务的功能和权益,我们会提供相应的调整方案,您对此有异议的应在本产品向您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

2.4.3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本产品可能需要进行数据中心裁撤、改造、迁移、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上述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您所使用服务,本产品将提前不少于30天通知您,以便您可以迁移、调整您的业务系统。您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数据的迁移工作。您承诺在接到本产品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相应操作,否则因此造成您业务无法访问或其他问题的,相应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4.4 您理解,本产品因执行法院、政府机构等有权机关的命令和监管指令所需,或者为处理本产品服务安全性或完整性之紧急事件或威胁,使得本产品需要中断向您提供服务,或者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服务的,本产品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对您提供服务。您理解,考虑到相关事件的紧迫性和特殊性,此时本产品可能会直接做出该等操作而不会事前通知。

2.4.5 您可以依据本协议及服务规则终止您所开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您也可以注销您注册的本产品账号以终止我们和您之间的服务关系。您应注意巡查和评估终止相关本产品服务对您的系统和运行业务的影响,以免造成损害。

2.4.6 服务到期或终止时,您在清偿所有服务费用,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后(若有),您可以对您的本产品账号下已预交但尚未消耗的资金申请退回。双方对费用清理另有约定的遵循约定处理。



第三条 使用须知与使用限制

3.1 使用须知

3.1.1 禁止使用7ECloud搭建赌博、私服、跨境VPN等违法违规业务。
3.1.2 禁止使用7ECloud对电商网站开展刷单、刷广告等虚假交易操作。
3.1.3 禁止利用7ECloud对外部系统发起网络攻击,例如:DDoS攻击、CC攻击,Web攻击,暴力破解,传播病毒、木马等。
3.1.4 禁止使用7ECloud提供流量穿透服务。
3.1.5 禁止利用7ECloud搭建爬虫环境,对外部系统发起爬虫搜索。
3.1.6 未经外部系统主体授权,禁止利用7ECloud对外部系统发起扫描、渗透等探测行为。
3.1.7 禁止在7ECloud上部署任何违法违规网站和应用。
3.1.8 禁止利用7ECloud发送垃圾邮件。

3.2 使用限制

3.2.1 使用云服务器进行黑产,违规以及违反7ECloud安全要求等行为,相关账户会受限/冻结。
3.2.2 7ECloud帐户受限/冻结或者云服务器资源进入保留期时,云服务器使用会受到限制,客户应提前了解处理,避免造成业务中断。7ECloud帐户因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帐号受限时,无法进行云服务器资源相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重启、变更规格、切换操作系统等)。7ECloud帐户因云服务欠费冻结等原因导致帐号冻结时,无法进行云服务器资源相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重启、变更规格、切换操作系统等)。云服务器资源因欠费或到期未续费进入保留期时,资源会被冻结关闭,无法正常使用。
3.2.3 请勿卸载云服务器硬件的驱动程序。
3.2.4 弹性云服务器不支持加载外接硬件设备,例如:硬件加密狗、U盘、外接硬盘、银行Ukey等。
3.2.5 请勿修改网卡的MAC地址。
3.2.6 弹性云服务器不支持二次虚拟化,即不支持安装虚拟化软件。
3.2.7 部分软件的鉴权模式可能会导致license与物理机的硬件信息绑定,云服务器的迁移操作可能会引起物理信息变更进而导致license失效。
3.2.8 由于物理机故障导致云服务器发生迁移,迁移时可能会出现重启或关机现象,建议您在系统业务进程配置自动拉起和开机自启动,或者通过业务集群部署、主备部署等方式实现业务的高可用。
3.2.9 建议您为部署核心关键业务的云服务器做好数据备份。
3.2.10 建议您为云服务器上的应用业务指标做好监控配置。
3.2.11 不建议您修改默认的DNS,如您有公网DNS配置需求,可以在云服务器上配置公网DNS和内网DNS。

第四条 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4.1 您通过本产品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此时第三方产品和服务的运营方与您建立相应的服务关系,并向您承担产品和服务的责任。本产品根据服务规则约定在自身责任范围内向您承担相应责任。
4.2 因公司合并、分立、经营调整等原因,本产品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本产品关联公司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本产品须提前通知您,并尽力确保不对您所使用的本产品服务产生不利影响。您对此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我们提出。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5.1 您和本产品均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所适用的法令和监管政策,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5.2 您和本产品各自应对自身的网络连接、业务系统和计算机系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预防安全漏洞风险,共同防范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双方应在各自安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5.3 本产品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产品服务及服务所依托的相关业务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4 本产品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本产品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对接入本产品平台的公共信息进行必要的巡查,使得本产品网络健康清朗,合规运行。您不得利用本产品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送、传播或者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包括: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同时您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5.5 本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利用本产品服务从事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支持、帮助行为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的机制。我们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并依法为相关部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调取证据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5.6 您应遵循所适用法律对您的规范和要求。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进行备案,并对自己的网站内容、服务内容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5.7 您应合法使用本产品服务。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利用本产品服务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您不得从事如下危害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的行为:

(1)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等网络违法行为;

(4)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及其他网络违法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5)其他破坏互联网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5.8 您使用本产品服务不得危害本产品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您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1)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产品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本产品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违反与本产品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本产品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本产品服务的使用;

(5)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6)将本产品所提供的服务用作虚拟服务器,非法代理服务器(Proxy)以及邮件服务器,或未经本产品同意利用本产品提供的服务从事DDoS防护、DNS防护等经营性活动;

(7)因您的网站和服务、业务遭受不正常的大流量访问或不合理占用资源、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 攻击),且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或未根据本产品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本产品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不良影响的;

(8)将您从本产品获得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IDC、ISP等业务;

(9)其他本产品明确反对或不允许的行为,例如开展虚拟币“挖矿”行为。

5.9 本产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侵权投诉处置流程。本产品收到权利人发送的与您相关的侵权投诉通知后,经审核,对符合法律要求的侵权投诉通知,本产品将向您转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您有义务对权利人的侵权投诉通知进行回应。本产品可以协助您和权利人建立沟通渠道,公平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如果您怠于回应侵权投诉通知,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您可能持续受到本产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影响。
为处置侵权投诉所需,本产品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您披露权利人的身份信息,也有权将您的身份信息披露给权利人。

5.10 本产品自行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进行排查发现您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有权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或纠正自身行为,同时本产品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报告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一步地,为阻断、屏蔽危害行为和保护本产品服务的正常运营,本产品有权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以及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对您的账号进行限制和冻结。

本产品采取上述措施导致您服务不可用、业务被暂停、数据被清理等后果及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您的行为给本产品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本产品保留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追究您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用户业务数据

6.1 本产品认可,您通过本产品服务上传、存储、分发、加工及其他方式处理的用户业务数据,均为您的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业务数据。您也理解,您使用本产品服务而产生的由本产品记录的信息和数据,例如日志信息、计量和费用信息、服务咨询信息,本产品拥有相应的权益。
6.2 您可以根据用户业务数据重要性进行相应数据备份。本产品服务可能为您提供数据备份的功能或工具,您使用该等功能或工具的,您需要负责执行备份操作。本产品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您释放服务或删除用户业务数据的,您在本产品服务中或本产品数据中心的数据将被清除,本产品不再继续保留您的业务数据,也没有义务恢复或返还您的业务数据。您有义务在执行数据清除动作时进行谨慎操作,避免误操作风险。

6.3 当本产品服务期限届满、服务终止时,您应及时清理或迁移您的业务数据。您应当在服务规则约定的数据保留期内(无约定的,以本产品向您发送的通知所载合理期限为准)完成数据清理或迁移。除法律另有规定、相关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数据保留期满本产品可删除用户业务数据,不再保留您的任何业务数据。

6.4 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需要遵循所适用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独自承担因违反所适用法律法规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
6.4.1 您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数据收集和处理符合您与相关数据主体的约定。
6.4.2 您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4.3 您应遵守所适用法律法规对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出入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6.5 本产品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客户存储在本产品数据中心的数据,对用户业务数据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执行您的服务要求所需之外,未经您同意,本产品不会对您的业务数据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和披露。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在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除此之外,除非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产权。
7.2 本产品保留本协议项下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您前述服务成果和服务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7.3 如果第三方向您提出索赔,声称您依照本协议获取、使用本产品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本产品认为有可能被提起上述索赔,本产品将自行决定:
(a)为您获取继续使用适用的本产品服务的权利;
(b)修改本产品服务,或以不会严重损害服务功能的、不侵权的软件或服务来替换原有服务;
(c)如果上述方案均不具备商业合理性,则可以终止适用的订单,并按比例退还您为该索赔行为(或索赔可能)所涉服务向本产品预付的费用。
本产品将为您和解或抗辩提供可获得的必要合理信息和协助,并就可归责于本产品原因导致您的损害向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下情形下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您应独自进行抗辩,并就任何不利的最终判决或和解支付赔偿:
(a) 您使用非本产品提供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
(b) 您独自开发的技术或软件或软件改进;
(c) 您对本产品产品及其他第三方软件或技术进行组合、改变的软件或技术;
(d)本产品根据您特别要求或指定符合特定规范或要求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e)您未遵循、执行本产品服务规则及相关通知所引起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信息

8.1 您和本产品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8.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8.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1)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2)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3)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8.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8.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8.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合规

9.1 各方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经济与贸易制裁以及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国、美国及任何其他国家所制定并执行的制裁决议、法律与法规以及出口管制法律与法规(在前述文件适用于该方的范围内)(下称“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您承诺不会将本产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非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您及您授权使用本产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不会通过本产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向所适用出口管制法律所制裁或指定的个人或实体提供受控的技术、软件或服务,或以任何方式使得本产品违反适用出口管制法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应依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您应保证提交本产品的任何资料、使用本产品的服务及使用本产品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同意,由于您自身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本产品或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或本产品和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您同意将足额进行赔偿。根据本产品请求,您须为本产品抗辩并使本产品免于上述赔偿,在此过程中本产品应及时向您提供第三方的书面通知,并为您和解或抗辩提供可获得的必要合理信息和协助。您与第三方就上述索赔或请求达成和解的,不得为本产品设置任何负担,不得损害本产品权益。

10.3 于任何情形下,本产品不对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赔偿承担责任,例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

本产品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时您就该服务过往12个月所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额。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1.1 不可抗力指协议各方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等;政府行为如政府当局颁布或调整、变更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新的行为措施等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社会异常现象如骚乱、疾病、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各方内部劳资纠纷)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各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1.2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视为受影响方违约,受影响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未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相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增加之费用。
11.3 遭遇不可抗力后,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产生的影响,并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快重新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同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相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向相对方提供必要、合理的证明文件,并解释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11.4 若不可抗力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持续达到【60】天以上,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若各方在开始协商后的【30】天内无法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立即向他方发出终止通知。

11.5 您理解,鉴于互联网和云服务的特性,如下情形导致的服务异常不属于本产品违约。服务异常指本产品计划外的服务中断、暂停,未按照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无法满足用户服务最基础需求,以及其他服务效用降低的非正常情形。

(a)基础电信资源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电信/电力线路被破坏;

(b)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的管控行为;

(c)公共网络的阻塞、运行效率下降或黑客行为;

(d)其他非本产品过错所导致的、本产品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1.6 如果您非通过本产品授权的方式使用本产品服务,或者您不当操作、错误操作,或者属于您管理维护的软件、硬件设备、系统、通信线路出现故障,导致您的本产品服务不能正常使用和造成其他衍生损害,您需要自行承担责任,本产品无需就此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2.1 本产品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本产品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账单信息、缴费/续费通知、验证消息、营销信息以及服务规则更新、违规处置等各种通知和信息。前述通知和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2)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3)以电子形式发送的,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属服务沟通工具等形式,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4)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天视为已送达。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2.2 为了使您能够及时收到本产品的通知和信息,本产品可能通过多个方式向您发送。

同时,本产品也为您提供了通知和信息的订阅工具,您可以根据自身所需选择使用或关闭某些通知方式和某些类型的信息。您选择关闭接收某些通知和信息的,您不能因自己未订阅该类型的通知和信息而主张这些通知和信息对您不生效。

12.3 您应当根据本产品官网公布的本产品的联系方式向本产品发送通知。如果您有专属客户经理、客服代表,您也可以通过他们向本产品提出请求。如果您未按照约定方式和途径通知本产品,您的通知可能未能送达本产品或迟延送达本产品。

第十三条 协议更新

13.1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响应监管要求和政策规范等原因,您同意本产品可以对本协议以及本产品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本产品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14.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4.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考虑到本产品向您提供的服务,您授权本产品在信息展示、市场推广、商务机会谈判等过程中可以将您的名称、商标等商业标识以及本协议项目作为成功案例,向潜在客户展示,但本产品不得违反本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与保密的约定。
15.2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